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我国长江经济带和内河水域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我国长江流域和内河水域环境,我部起草了《船舶内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船舶内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zhengxuran@msa.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危管防污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
交通运输部
2021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关于《船舶内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船舶内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