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以打促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长航公安局黄石分局认真落实长航公安局“利剑五号行动”,近日,黄石分局黄冈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行动开展以来,黄冈派出所通过日常巡防工作中获得线索,黄石新港长江对面蕲春县管窑镇有一家江边餐馆的老板张某某大量使用地笼在长江上非法捕捞水产品,以供自己食用和售卖给来该餐馆消费的顾客。
黄冈派出所获取线索后高度重视,随即开展侦破工作,蹲守布控、秘密侦查很快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犯罪证据、活动规律,并于11月2日上午一举将非法捕捞的张某抓获,当场查获十套地笼和渔获物。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交待了其今年经常在蕲春县官窑水域(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周边水域)大量使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
目前,张某某已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长航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贪图一时之利,以身试法。
提示:地笼网是常见的串联倒须笼壶,由若干规格相同的刚性框架和网衣构成,连成一体构成笼具,相邻框架间 有倒须网口结构,定置于水域中作业,这种网具网目尺寸小,属于密眼网,对捕获对象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早在1995年农业部发布的《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在长江干流及其通江水域中禁止使用这种网具进行捕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禁用的渔具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也对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公通字〔2020〕17号)里明确,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