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长江正值禁渔期,但在长江簰洲湾、潘家湾水域长江新螺段白鳍豚保护区内,仍有不少人受利益诱惑,铤而走险进行“锚鱼”等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针对这一情况,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联合嘉鱼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重拳出击,连续作战,持续向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发起凌厉攻势。近日,两部门联合行动,先后查获“锚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3起,其中立刑事案件7起,移交渔政部门处理6起,抓获违法嫌疑人1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人,查获渔获物鲢鱼、鳊鱼等江鱼若干,战果频传!
5月17日晚,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簰州派出所根据举报线索,在长江簰洲河埠村水域现场抓获2名正在使用锚钩锚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嫌疑人。当场收缴锚鱼用的鱼杆2个,绞关1个,锚钩11个,锡砣3个。目前,2名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24日晚,经过多日蹲守布控,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簰州派出所、嘉鱼派出所联合嘉鱼县渔政执法大队共出动公安民警、渔政执法人员30余人,在长江潘家湾余码头排灌站闸口处(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现场抓获11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嫌疑人,当场收缴锚具5根、锚钩5副。目前5名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名违法嫌疑人交渔政部门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40条规定,以上违法嫌疑人均存在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明确了长江流域禁用的十类共36种禁用渔具,其中禁用渔具中就包含锚钩,而使用锚钩在长江“锚鱼”,属于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会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长航公安武汉分局民警和嘉鱼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将始终对“锚鱼”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凡有发现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