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2022版)》(简称《百问百答》)和《船员从业及维权指南》(简称《指南》),船员从业规范及权益维护有章可循。
《百问百答》涵盖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员两类船员,涉及培训、考试、发证、海事劳工、船员履职和其他方面的一系列内容。根据《百问百答》(海员船员篇),2021年12月10号,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着重就船员换班问题,伤病船员救治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各地相继响应,成立了港口船员换班专班、海事换班服务专班。如果遇到换班困难,可以直接向相关热线反映。交通运输部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专班值班电话为010-65299809。
《指南》就船员从业资格、船员从业资格的取得、船员的从业途径、船员从业其他事宜、船员职业保障、船员权益维护途径、船员权益维护注意事宜和重要联系方式等8个方面的29项内容公开信息。
根据《指南》,船员权益维护机构主要包括:海事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船员协会或海员工会、海事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公安机关等。
其中,海事法院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与船员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有关的劳动纠纷,以及因侵权造成船员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受理劳动合同争议纠纷,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受理、公断与裁决当地(县/区级)签订上船协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中国籍船舶当事人涉及船员最低年龄、工资支付、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的投诉或争议事项。船员协会或海员工会依法进行民事活动,代表海员与企业进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也可以在诉讼中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在法律上具有相当的独立性。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员任职资格、船员履职、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船舶配员、起居舱室、船上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船上投诉程序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侵犯船员自身自由、财产损失、经济利益以及个人声誉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