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摘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实践故事>>
7月18日,阳光明媚,湖北省大冶市保安湖清波荡漾、飞鸟云集。今年以来,这里吸引了不少市民和游客前来打卡。
保安湖位于长江南岸,跨大冶市和鄂州市,为长江水系的组成部分,系集中式生活饮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2016年,保安湖湿地公园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
根据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的通报,保安湖湖心水质继续保持在Ⅲ类。
谁能想到,这片美丽的水域,曾遭受过来自附近村庄未经处理的危险废液的毒害。
为研究一种新能源的醇基燃料,胡某某购买1吨甲醇和100升柴油,合装在一个不锈钢储罐内,存放于某公司院内。此后,储罐发生泄漏,胡某某委托余某某对泄漏物进行处理。
余某某直接将38吨废液混合物,倾倒在大冶市还地桥镇某公司库存料场内。经检测,还地桥镇屏山村十六组、十七组范围内水沟、水塘、水井等处石油类浓度超标。
危险废物还经过地表、基岩层表随径流最终汇入了保安湖,直接危害国家湿地公园水体,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胡某某和余某某被公益诉讼起诉人告上法庭。
2021年12月22日,这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黄石公开开庭审理。考虑到两名被告家庭困难的现实、诚恳悔过的态度,武汉海事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胡某某、余某某采取异地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责任,并分期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5万元。此外,二被告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通过调解结案,可以更好发挥‘审结一案,保护一地,教育一片’的作用。”参与办理此案的武汉海事法院环资庭法官熊靖说。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该院妥善审理了一批涉长江保护案件,共立案300余件,其中陆源水污染案件50余件。
以武汉海事法院为代表,湖北各法院在审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一方面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让胆敢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责任承担方式,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读书感言>>
通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我更加深刻认识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落实长江大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
作为全国唯一以内河为管辖区域的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管辖长江五省一市2300余公里干线及支线水域。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扛起维护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海事审判工作中落实落地,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贾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