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大宗商品储运、海洋化工、船舶海工、水产加工等涉海重点领域,重拳出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破坏行业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公布一批“涉海”类扰乱市场秩序典型案件,其中一例与砂石相关。
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海砂案
2022年1月5日,岱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岱山海事处移送案件线索,发现一散货船所载约4900吨海砂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经调查,船主王某于2021年12月28日经中介人联系,于当天从长江口出发前往“台湾海峡中线”海域,到指定地点后通过事前约定的联系方式与接线人取得联系后要求再航行至新的指定坐标,而后载约4900吨海砂出发上海方向,船主仅负责运输海砂,无法提供对应涉案海砂货主的准确信息,也无法提供所运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从事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行为,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岱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4900吨海砂(拍卖款49.9409万元)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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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