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江流域海事管理机构共同推进长三角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上海市船舶防治污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3月1日生效,《条例》生效首月,浦东海事局即依《条例》查处了一起内河船舶存在未铅封和盲断的生活污水直排管系违法行为,这是浦东辖区查处的首起该类违法行为,也是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上海经济发展、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3月18日,浦东海事局五好沟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靠泊外高桥四期码头的一艘内支线集装箱船舶时发现一起违反《条例》的行为。当事船员否认存在生活污水舷外直排管路,后经执法人员深入舱室排摸,在生活区卫生间相邻的隔离舱角落发现一未进行铅封和盲断的带阀直通舷外管路。经勘察,该管路上端连通生活区马桶,其违反了《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检查人员当即依相关规定对该轮进行立案处理。

随后,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的普法教育,当事船员认识到问题所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消除该轮生活污水直排入江污染水体的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直排管路阀门进行了铅封处理。
据介绍,《条例》正式生效前,浦东海事局一线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各码头单位及船舶加强普法宣贯,现场讲解重点要点,督促各方落实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防污染意识。同时,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对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条例》在水、大气、噪声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明确了船舶污染防治源头控制和系统整治方向,是上海市以实际行动践行长江大保护战略,促进航运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浦东海事局将在《条例》的赋权下继续落实对辖区内船舶防污染的现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船舶违法排放行为,为打造船舶污染防治的“上海样板”贡献海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