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章程》。《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章程》以首善标准开启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的新篇章,搭建平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务界共商长江大保护;同时,明确论坛名称为“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对“总则”“论坛主题与参会人员” “论坛组织保障”“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为了持续深化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的创新成果,切实推动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常态化国际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六家主办单位在成功举办首届论坛的基础上,决定成立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组委会,并在11月9日审议通过《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章程》。
《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章程》彰显司法护航长江流域治理现代化深入实践、务实合作、共赢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为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的持续、规范、高质量举办明确方向,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