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通讯员 冯昊
3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的民革、科技界、环境资源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新贡献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武汉海事法院作为负责审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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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下午,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武汉海事法院公开开庭。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水务集团宗关水厂水质检验高级技师王琼,湖北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俭以及来自检察院、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共20余人参与旁听。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员出席庭审。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22年4月至9月,被告徐X1、徐X2、刘XX相互配合,驾驶钢质小快艇,使用蓄电池、电抄网、逆变器等组成的电鱼工具,在长江嘉鱼段白沙洲水域非法以电能结合网具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并贩卖给王XX、刘XX、江XX,期间共捕捞渔获物57次,约4000千克,非法获利8.6万余元。经评估机构评估,徐X1等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水生物资源直接损失(成鱼损失量)约为1.77万余千克,间接损失(幼鱼损失量)约为2384万余尾,经测算,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被告围绕赔偿金履行方式、部分被告未出售非法渔获物牟利是否应减轻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诉辩双方意见及鉴定人的意见后,对检察机关提起的事实及诉讼请求予以确认。
通过庭审,六被告最终认识到了自身的过错,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就调解意向达成了一致,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明确了六被告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划分了六被告的内部责任份额,提前化解了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考虑到多名被告家庭困难的现实、诚恳悔过的态度及积极整改的决心等综合因素,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还达成了分期支付赔偿金的初步调解方案,并约定被告可以通过购买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庭审结束后,湖北日报、中国水运报等新闻媒体对参与旁听的人员进行了现场采访,大家对此次庭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水务集团宗关水厂水质检验高级技师王琼:
随着全国两会的胜利闭幕,全国上下正在紧锣密鼓地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两会精神。今天开庭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旁听庭审,我充分感受到武汉海事法院秉承绿色司法理念,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力度和决心,凸显了武汉海事法院在筑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的使命与担当。目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加强环境司法是保障能够顺利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我认为,在湖北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俭:
今天武汉海事法院开庭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很成功,效果很好,感受很深:长江大保护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长江沿线各职能部门、审判机关要认真履职,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长江大保护要加强源头治理,充分利用沿江渔民自身优势,创造有利条件,积极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促进社会经济生活高质量发展。长江大保护要加大宣传力度,让长江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使得人人成为长江生态环境的自觉维护者。本案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既有利于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实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