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自2021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湖北省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7个,侦办恶势力集团、团伙案件772起。其中,作为典型案例,新洲区举水河一带“砂霸”案中,首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发布会上,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介绍,湖北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网络诈骗、套路贷,涉矿产资源、工程建设、农村家族宗族势力和利用在校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等黑恶犯罪,强化破案攻坚,持续对黑恶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坚持“打伞破网”,2021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34人。精准处置“黑财”,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办结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1845件,执行到位率为87.66%。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46份,有力推动“打财断血”。
一“砂霸”被判处无期徒刑
8月29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010年前后,潘某春纠集无固定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开投标方式取得武汉市新洲区举水河采砂经营权。其间,以潘某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暴力手段,对新洲区举水河段采砂行业进行垄断,充当“地下执法队”,对周边采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成为新洲区举水河一带“砂霸”。
2020年9月,武汉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春犯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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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