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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长江港口岸线管理行政诉讼案宣判
2013/10/8 0:00:00 来源:中国水运报 点击量: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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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安徽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某企业诉繁昌县港航管理处依法查处其“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行政诉讼一案,并做出了维持港航处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审判决判决。此案为《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安徽省首例有关长江港口岸线管理的行政诉讼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赢得一审胜诉。



  2012年9月,繁昌县港航管理处在日常岸线管理中发现,某企业未经批准在繁昌县新港镇荷圩村非法使用港口岸线投资建设码头设施,该处即时依法进行制止,并作出了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港口设施、恢复港口岸线原貌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已有数百多万元以上的投资,当事人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繁昌县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结果是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此结果仍不服,继而向起诉。



  繁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繁昌县港航管理处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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