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在《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本报开辟《筑法治屏障 护一江清水》栏目,邀请长江沿线交通水运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发展,畅谈学习《长江保护法》的心得体会,以及本单位宣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部署和实践,敬请关注。
作为我国首部流域特别法,《长江保护法》开启了长江保护有法可依的崭新局面,开创性地构建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框架,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可靠的法律保障。
《长江保护法》坚持统筹协调、系统保护,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协同中央、地方、部门、流域、区域之间的关系,整合干支流、左右岸和上中下游治理能力,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流域治理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强化“一张图”“一盘棋”,加强负面清单管理,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鼓励技术创新;坚持责任导向、凝聚执法合力,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评价和约谈制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规定更严格更严密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开展跨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的联合执法,强化两法衔接。
《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性、紧迫性,重点领会立法所体现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特点,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全面履行好《长江保护法》赋予我们新的责任,推动法律精神、法治理念在长江上落地生根。
长航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在行业内迅速掀起学习高潮,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法治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实一些,把掌握和运用《长江保护法》作为我们履职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要精心组织宣传报道,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力求实效,为《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全系统要对标《长江保护法》,结合绿色航运发展需求,加快航道整治、船舶污染治理、岸电设施改造、禁限航区域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认真梳理法律在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方面规定的支持性、保障性、约束性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举措。要加大对非法排污、禁限航区航行秩序、危化品运输管控、岸电使用保护等方面执法与监管力度,同时,加强与涉水单位和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三无”船舶等各类违法行为,用法治力量保障长江生态环境,护航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作者系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