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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便携电鱼舀 两条鲫鱼 95后男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2021/3/16 7:26:11 来源:中国水运网 点击量: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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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其在春节前夕实施非法电捕鱼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今年春节前,在外工作的李某返回到宜昌家中。刚回家不久,李某便从朋友那里得知,在位于宜昌市点军区附近的长江平善坝水域有很多鱼。李某想着朋友们过年回家可以一起聚聚玩一玩,便动起了在江中实施电捕鱼,和朋友一起尝尝“江鲜”的歪心思。

2月3日,李某拿出了向朋友借来的便携式电鱼舀和从领居家借到的防水裤,便叫上了朋友刘某等人,一同驱车前往长江平善坝附近水域。李某独自穿上防水裤,拿着便携式电鱼舀,便在河边开始实施电捕鱼。经过了几次尝试,2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李某打到了两条鲫鱼和一些小杂鱼。李某实施电捕鱼的“便携式”工具,虽然从外观上看和普通鱼舀相仿,但在杆子内却集成了电路装置,可以形成强电击,使鱼类瞬间失去行动能力,甚至导致死亡。该“便携式”工具经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依法认定,属于非法电捕鱼设备。

尝过“江鲜”后的李某,本以为他实施电捕的行为得以“瞒天过海”,便在春节假期过后,离开宜昌外出工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与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联合开展的打击长江干线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李某的行为无处遁行,被民警和执法人员查获。

经过民警依法调查,查实了李某和朋友刘某、陈某等人2月3日在长江平善坝附近水域实施电捕鱼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过办案民警的法律宣讲和耐心劝说,李某最终返回宜昌,交代了非法电捕鱼的犯罪事实。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长江十年禁渔已于1月1日全面施行。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联合沿江各地政府、渔政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长江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震慑,在沿江营造了良好的禁渔、护渔氛围。办案民警介绍,在“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李某等人多为95后、00后,其中还有2名在读大学生,却仍心存侥幸,实施非法电捕鱼的犯罪行为,实在令人感到痛心。

下一阶段,长航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青少年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强化长江禁渔普法宣传引导,引导在校学生和社会群众知法、学法、守法,共同保护绿色生态美丽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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