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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局现场检查液化船明火作业
2011-09-01 来源: 点击量: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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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下午,黄石局黄冈海事处领导走访了湖北江润造船有限公司,专程检查进厂修理的宁化运2号现场动火作业情况。

此次检查,认真仔细检查了宁化2号动火项目现场,询问了电焊工持证资质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和作业记录,业务主管核对了申请动火项目与现场动火部位是否相符。

最后,对湖北江润造船有限公司和宁化运2号负责人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明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二是明火作业时,船方和承接作业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看火,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护,并在主管机关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检查、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人员方可撤离;三是露天作业点实际风力达五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明火作业,夜间不准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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