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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兼并重组,严控新增运力
2011-11-02 来源: 点击量: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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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决定严格控制增加新的经营主体,推动现有企业兼并重组,实现集约化经营;严格控制新增运力,扶优扶强。

  今后,除下列三种情况外,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暂停批准新的长江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经营主体。

  一是现有长江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通过市场机制的重组方式设立新企业(重组后新设立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被重组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是现有长江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申请扩大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舶种类(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之间),应保持三年以上安全运营记录(无一般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下同),并兼并一家以上(含一家)经营范围包含拟扩大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舶种类的现有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

  三是现有长江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申请扩大经营区域(长江上游和长江中下游之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保持三年以上安全运营记录,并兼并一家以上(含一家)经营范围包含拟扩大经营区域的现有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建立自有安全管理体系,保持三年以上安全运营记录,其所经营的船舶均已取得中国船级社的入级检验证书并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兼并两家以上(含两家)现有长江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且兼并后企业自有并经营的适航液货危险品船舶总运力规模不低于3万载重吨。

  交通运输部原则上继续暂停批准新增长江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力。此外,交通运输部强调,对经营资质不能有效保持、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消其经营资格;加强长江液货危险品船现场监管,结合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推进工作,加快老旧和单壳液货危险品船退出市场,保障运输安全。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唐天雨 责任编辑: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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