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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通航标准》今年开始施行
2012-02-28 来源: 点击量: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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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8月29日发布的《运河通航标准》(JTS-180-2-2011)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运河通航标准》与原有的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139-2004)相比,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为具体。

  《内河通航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内容比较原则,尤其是运河工程的通航标准内容不够完善,未包括运河代表性船舶(队)尺度、运河航道尺度、运河工程总体布置、运河及其交汇口的平面布置、运河通航水流条件及环境保护等内容。而运河在水流、泥沙条件、通航影响因素等方面都具有明显区别于天然河流的特殊性。因此,为规范运河建设和管理,保证运河通航能力,保护运河航道资源,制定运河自身的通航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部分管理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运河通航标准》完善了《内河通航标准》中有关限制性航道的技术规定,首次对运河提出了具体的通航技术标准,明确了运河航道等级分为Ⅰ-Ⅴ级,Ⅵ级和Ⅶ级航道由于运量小、效率低不作为运河航道等级。明确了运河船型发展适应既有航道的原则,对运河船型提出了量化指标,对运河过河建筑物通航标准要求提出了严于《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首次对运河过河缆线的净空高度和安全富裕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在运河中进行取水、排水、调水、泄洪等作业提出通航安全要求,提出了有关技术论证和模拟试验研究的要求。

  《运河通航标准》的实施,将为运河的管理、规划、设计及保障运河通航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等提供技术支撑,将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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