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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4月起全辖区整治船舶标识
2012-04-02 来源: 点击量: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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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江海事局获悉,该局将从4月1日到7月30日在全辖区开展船舶标识专项检查,解决船舶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或缺失的问题,以便及时、有效的对船舶实施监督管理。

据长江海事局刘亮副局长介绍,船舶标识主要包括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水尺标志和船名灯箱,其位置、尺寸和形式都有严格规定: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但是,目前航行于长江干线船舶的质量参差不齐,“夫妻船”较多,自我规范性不够,且部分船舶为逃避海事检查以及受经济利益驱使,擅自修改船名、船籍港、吃水标尺等,船舶标识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不利于船方之间的交流以及海事部门的日常船舶管理,给水上航行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为解决船舶标识不规范等问题,长江海事局决定从4月1日到7月30日在全辖区开展船舶标识专项检查。其中从4月1日至6月30日为船方自查整改阶段,对于发现的问题船方应在6月30日之前整改完毕,海事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要求船舶进行纠正,但不予处罚,从7月1日至7月30日海事部门开始集中整治处罚。专项检查主要针对船舶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一致,对于发现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将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出港或责令停航,并暂扣责任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明3至6个月。

据了解,船舶标识就好比汽车的牌照、载重量等信息,能让其他船舶和管理者轻松了解该船主要情况,便于船舶之间的交流和监管者的科学管理。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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