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货运代理的定义是 :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无船营运公共承运人是做“舱位”买卖并像实际承运人一样出具提运单的货运代理,它可以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可以不是,因为它不一定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国际上称这种办理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为‘无船公共承运人’(NVOCC)。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NVOCC)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货代与无船承运人的区别之一是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原来货代可以与货主、船代签合同,但现在提单上不能出现货代的名字,而无船承运人则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