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一条季节性河流,在洪水季节呈现一定特点:一是河流漫坪后,驾引人员易失去航行中的参照物;二是水流速度加快,水流流态紊乱,航标时常流失或移位;三是气候多变,强对流天气易引发雷暴雨、大风,下游易受台风影响;四是气温升高,影响驾引人员休息,同时机器也易发生故障。这些因素影响了船舶航行安全,因此,洪水期一般也是事故的多发期。
目前长江水域即将进入洪水期,各船舶要根据船舶自身特点及水文、气象条件,制定科学合理航行预案,做到:
(一)船舶所有人和船主要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大船舶安全投入力度,加强船体和机器维护,为船舶配备足够适任船员,确保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
(二)及时收集安全航行信息。船舶应及时收集水位、流量、航道、气象信息,掌握水位涨升幅度、水流流速大小、航道浮标迁改情况,根据船舶特点,结合航区通航环境变化,谨慎航行。
(三)驾引人员应充分考虑弯曲、急流航段及大桥水域的水文特性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认真分析航经水域回流、斜流、横流、泡、波、花水等不正常水流给船舶安全航行造成的隐患,及早控制好船位,谨慎驾驶。认真仔细核实本船高度和大桥及架空电缆净空高度按规定留足富裕高度,确保船舶安全通过。
航行时保持正规了望,正确判断和识别浮标,合理运用雷达确保船位在规定的航路上;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特别谨慎操作,避免冒险航行,必要时选择安全地点锚泊。锚泊时,根据锚泊水域的水文地质条件采用合理的锚泊方法松足锚链并留足合格的值班人员。
(四)不超载装运货物和乘客,非客船不要随船搭载亲属子女。严格按照船舶定额装载货物,装运危险货物船舶要严格按照规定申报,确保满足装运条件,确保按照危险货物特性进行保管和装卸。
(五)严格认真遵守主管机关、地方的各项法规及港口特别规定。洪水期部分水文流态复杂航段,在水位陡涨陡落期,海事部门将实施限航或禁航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派有海巡艇现场驻守。航经管制水域船舶应密切注意海事部门的要求,及时联系,服从现场管理。
(六)杜绝随意淌航行为。洪水期船舶航行要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船舶操作安全,遵守海事部门公告的禁止船舶淌航区段,并加强现场监管和违法处罚力度,着力规范船舶航行秩序。
(七)洪水期小型船舶要密切关注葛洲坝流量变化,当葛洲坝下泄流量大于30000M3/S时,建议小型船舶特别是航经桥区、港区、干支交汇区等重点水域的小型船舶,采取临时停航措施,确保洪水期船舶安全。
(八)客渡船要严格遵守海事部门监管。洪水期客渡船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严格遵守安全航行规定,禁止超额载客、冒雾航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客渡船禁航制度和首末班报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