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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员不能代驾驶员开船
2009-09-28 来源: 点击量: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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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为130****2412的船民朋友发短信询问:我船总吨位不超过200吨。在经过浙江省湖州市经济开发区管辖水域时,由于我肚子饿去吃饭了,我老婆来代我开船,被水上派出所罚款。我有四等驾驶员证,我老婆有四等轮机员证,船上还有一名配员,请问这样罚款合理吗?

记者就此向浙江省湖州市港航管理处咨询,该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该船舶在航行期间,由轮机员来开船是违反法律条文规定的,对其处以罚款是合理的。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七条规定,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按本规则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其中总吨位在100及以上至未满500时,需配备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2人,此外,船舶连续航行时间超过36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因此,该船舶船员配备亦不符合规定,应增加船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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