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塘土坝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一、管制水域:忠州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429 千米,下同)至向家碛(约435千米)。
二、管制措施:
(一)汛期下行船舶通过管制水域应由船长引航或监航,采取安全航速,禁止追越、淌航、单车航行。下行通过忠州长江大桥,应及早向北岸挂高船位,防止触碰航标及桥墩。
(二)禁止船舶在忠州桥右3#红浮与忠州桥通航桥孔南
桥墩之间横越行驶。
(三)汛期挑水沟停泊区(约431.00-431.50千米)限泊15艘,3排,每排5艘。
(四)船舶应在规定的停泊区内锚泊,不得超范围锚泊,不得影响航标工作效能。
三、相关要求
(一)本通告所指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二)对违反本通告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1年5月1日0000时执行。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