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长江干线江津航段水上交通秩序,提高通航效率,保障航行安全,特通告如下:一、各船舶应按航道维护水深控制吃水,按规定留足富余水深。
二、上行船舶通过飘灯碛、苦竹碛、小滩子、对夹石等航段时应充分评估自身过滩能力,满足有关最低航速、主机功率每马力载货量、通过急流滩的时间等规定;否则,应及早联系拖轮(见附件)提供助拖服务。
三、禁止夜间开展助拖过滩作业。
四、对未遵守有关规定引发事故或险情的船舶,海事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原《关于长江干线江津航段枯水期航行安全的通告》 (江海航〔2020〕010号)同时废止。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