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船员来电咨询:“我是一名海船船长,请问进内河水域航行,需要配备几名经过相应航线签注的驾驶员?”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的通知》规定:申请引航之外的海船在内河水域航行时,其船长和驾驶员应按照以下规定持有经相应航线签注的适任证书:(一)连续航行不超过6个小时,该船船长所持适任证书应经过相应航线签注;(二)连续航行6至12个小时,该船船长及至少一名驾驶员所持适任证书应经过相应航线签注;(三)连续航行12个小时以上,该船船长及至少二名驾驶员所持适任证书应经过相应航线签注。持有内河一类船长、驾驶员或者二类船长相应航线有效适任证书的海船船长、驾驶员,等同于符合本条规定的航线签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