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运网|船货通欢迎您
网站app船货通下载连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多式联运放大招:重点突破口在哪里?
2017/1/6 18:13:19 来源: 绝顶思维公共号 发布人:谢燮 点击量:1095
0
  2017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全文刊发了由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力争实现2020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的发展目标。而2015年公布的《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仅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两个部门联合发布。这释放了几个信号:第一,多式联运的监管所涉部门较多;第二,希望借助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推进多式联运见成效;第三,以通知的形式发布,表明了决心。
 
  “通知”虽然涵盖了各方面的内容,但更多的篇幅放在了基础设施成网以及运输工具匹配上,还有几项制约多式联运的核心问题要么没有明确地提出来,要么强调不够。
第一,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是多式联运得以推进的基础性条件,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行政法规,包括综合交通运输促进法和多式联运法,这在“通知”中有所涉及。问题在于,我们国家的立法进程,从开始研究论证到出台需要很长的时间,未来周期只会变得更长,这将极大制约多式联运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将多式联运推到了风口浪尖,而法律法规的滞后是不言而喻的。试点试验是有益的探索,试点成功的可行路径如何能够尽快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需要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其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也需要规范,这需要对《海商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还需要补上陆上运输的相关内容,或者以其他法律的形式予以体现,相应的保险业务才能够在法律的基础上得以开展。2016年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李部长在其报告中提到了“综合交通运输促进法”作为今年的一项工作。时不我待,撸起袖子加油干,要不然制度赶不上现实的步伐。
 
  第二,税收问题。交通运输行业有大量的个体户从业者,他们都将参与到多式联运体系中,目前所推行的“营改增”面对这样的市场结构凸显出不少问题,多式联运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需要尽快明确恰当的解决办法,既能够接纳现实的个体户,还能够让多式联运企业能够开展相应业务,并逐步让市场良性运转。
 
    第三,行政事业费的抵扣。“通知”中提到,对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政快递等运输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纳入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除此之外,还应将这些费用纳入增值税可抵扣的范围,切实降低企业税负。

发表心情

给力 0
惊讶 0
愤怒 0
抓狂 0
流汗 0

市场部:査先生 (18955364348)     客服部:刘先生 (15922319160)  

皖ICP备11003429号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皖芜湖市繁昌县沿河路  举报电话:0553-7350023   微信公共号:cjsyw888
皖公网安备34022202000045号  所属公司: 芜湖荻帆航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船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