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简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与长江经济带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简称“岸电改造”)补助资金政策的衔接,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已领取2021年、2022年岸电改造补助资金的船舶,可按《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2023年以来已领取岸电改造补助资金的船舶,在2026年1月1日(含)后拆解完工的,可按《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拆解完工的,从报废更新补贴中扣除已领取的岸电改造补助资金金额。
通知要求,省级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时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