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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局召开长江、京杭和淮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宣贯会
3月26日上午,长航局召开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宣贯会。会上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长江水系、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精神(以下简称《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即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长江、淮河12条支流航道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空白已被填补,实现了从内河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从点、线到面的完美跨越。
长航局唐冠军局长表示,实施《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加快实施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内河航运通航效率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规范内河船型意义重大。他说,本次《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出台,充分考虑了不同水系船型特点,较好地统筹协调了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淮河干线与水系支流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协调了这些主尺度规定之间的衔接关系。这套《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在简化、规范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不同河流之间船舶尺度"接口",有效地避免了船舶流动的政策阻隔,对于进一步规范内河标准船型、提升长江水系内河整体通过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唐局长会上介绍说,最新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总结了京杭运河和三峡库区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推广应用的经验,充分考虑了市场的接受程度,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更强。首先是最新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只对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需通过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的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主尺度标准另外制定)的运输船舶提出要求。对无需通过船闸、升船机的运输船舶不限制其主尺度。其次是符合某一通航水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要求的船舶,需在其他水域航行的,其主尺度还应与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一致。第三是最新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具有"进一步松绑"的效应。最新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规定,船舶总长是一个变动范围,船舶总宽可以下浮不超过2%。相对2004年、2010年版《三峡尺度系列》)、2005年版《京杭运河尺度系列》而言,此举增强了船东自主选择的空间。
唐局长表示,为加强《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管理,根据部有关文件精神,长航局专门制定了《长江运输船舶主尺度标准化实施办法》,该办法将对新建的过闸非标准船舶实行 "四个不得"的措施,即:船检部门不得审图、检验,运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海事部门不得签证,船闸部门不得安排过闸。在整个责任链条中,实行"谁办理,谁签注;谁签注,谁负责"的全程责任落实硬措施。
另,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调研员周亮介绍,2004年发布的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解决的是川江及三峡库区的"点"的问题;2005年公布的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解决的是京杭运河所在的"线"的问题;而此次发布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则涵盖了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包含了长江水系、淮河水系的干流、12条支流以及京杭运河,彻底解决了"面"的问题,本次《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发布,实现了点到线到面的完美跨越。
会上,《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编制修订工作专家组专对2012年第69号、第73号公告进行了解读。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专家介绍了标准船型指标体系评价系统。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的领导在会上作了讲话。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先友致欢迎辞。安徽省港航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苏北航务管理处分别从运政、海事、船检和船闸管理的角度就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